孙真人备急千金要方
孙真人备急千金要方卷之十
宋朝奉郎守太常少卿充秘阁校理林亿等校正
少小婴儿孺方
惊痫第三论候痫法方灸法
论曰:少小所以有痫病及痉病者,皆由脏气不平故也。新生即痫者,是其五脏不收敛,血气不聚,五脉不流,骨怯不成也,多不全育。其一月四十日已上,至期岁而痫者,亦由乳养失理,血气不和,风邪所中也。病先身热掣疭、惊啼叫唤,而后发痫,脉浮者为阳痫,病在六腑,外在肌肤,犹易治也。病先身冷、不惊掣、不啼呼,而病发时脉沉者,为阴痫,病在五脏,内在骨髓,极难治也。病发身软、时醒者,谓之痫也。身强直,反张如弓,不时醒者,谓之痉也。诸反张,大人脊下#1容侧手,小儿容三指者,不可复治也。凡脉浮之与沉,以判其病在阴阳表里耳。其浮沉复有大小、滑涩、虚实、运□鴂诸证,各依脉形为治。
《神农本草经》说:小儿惊痫有一百二十种,其证候微异於常,便是痫候也。初出腹,血脉不敛,五脏未成,稍将养失宜,即为病也,时不成人。其经变蒸之后有病,余证并宽,惟中风最暴卒也。小儿四肢不好,惊掣,气息小异,欲作痫,及变蒸日满不解者,并宜与龙胆汤。
凡小儿之痫有三种:有风痫,有惊痫,有食痫。然风病、惊痫时时有之,十儿之中,未有一二是风惊者。凡是先寒后热发者,皆是食痫也。惊痫皆按图灸之,风痫当与猪心汤,食痫当下乃愈,紫丸佳。凡小儿所以得风痫者,缘衣暖汗出,风因入也。风痫者,初得之时,先屈指如数,乃发作者,此风痫也。惊痫者,起於惊怖大啼,乃发作者,此惊痫也。惊痫微者,急持之,勿复更惊之,或自止也。其先不哺乳,吐而变热后发痫者,此食痛,早下则瘥。四味紫丸、逐癖饮最良,去病速而不虚人,赤丸本无赤丸方,诸医方并无。按此服四味紫丸不得下者,当以赤丸,赤丸瘥□,病重者当用之。今次后癖结胀满篇中第一方八味名紫双丸者,用朱砂色当赤,用巴豆,又用甘遂,比紫丸当□,疑此即赤丸也瘥□,病重者当用之。
凡小儿不能乳哺,当与紫丸下之。小儿始生,生气尚盛,但有微恶,则须下之,必无所损,及其愈病,则致深益,若不时下,则成大疾,疾成则难治矣。凡下,四味紫丸最善,虽下不损人,足以去疾。若四味紫丸不得下者,当以赤丸下之。赤丸不下,当倍之。若已下而有余热不尽,当按方作龙胆汤,稍稍服之,并摩赤膏。方见本篇末。风痫亦当下之,然当以猪心汤下之。惊痫但按图灸之,及摩生膏,方见本篇末。不可大下也。何者?惊瘥心气不定一作足,下之内虚,益令甚尔。惊痫甚者,特为难治。故养小儿常慎惊,勿令闻大声,抱持之间当安徐,勿令惊怖。又天雷时,当塞儿耳,并作余细声以乱之也。
凡养小儿,皆微惊以长其血脉,但不欲大惊,大惊乃灸惊脉。若五六十日灸者,惊复更甚,生百日后灸惊脉乃善。儿有热,不欲哺乳,卧不安,又数惊,此痫之初也,服紫丸便愈,不愈复与之。儿眠时小惊者,一月辄一以紫丸下之,减其盛气,令儿不病痫也。
儿立夏后有病,治之慎勿妄灸,不欲吐下,但以除热汤浴之,除热散粉之,除热汤、散见下篇伤寒条中。除热赤膏摩之,又以膏涂脐中,令儿在凉处,勿禁水浆,常以新水饮之。
小儿衣甚薄,则腹中乳食不消,不消则大便皆醋臭,此欲为癖之渐也,便将紫丸以微消之。服法:先从少起,常令大便稀,勿大下也。稀后便渐减之,不醋臭乃止药也。
凡小儿冬月下无所谓,夏月下难瘥。然有病者,不可不下,下后腹中当小胀满,故当节哺乳数日,不可妄下。又乳哺小儿,当令多少有常剂,儿渐大,当稍稍增之。若减少者,此腹中已有小不调也,便微服药,勿复哺之,但当与乳,甚者十许日,微者五六日止,哺自当如常。若都不肯食哺,而但欲乳者,此是有癖,为疾重要,当下之。不可不下,不下则致寒热,或吐而发痫,或更致下痢,此皆病重,不早下之所为也,此即难治矣。但先治其轻时,儿不耗损,而病可速愈。
凡小儿屎黄而臭者,此腹中有伏热,宜微将服龙胆汤。若白而醋臭者,此挟宿寒不消也,当服紫丸。微者少与药,令内消;甚者小增药,令小下,皆复节乳哺数日,令胃气平和。若不节乳哺,则病易复,复下之则伤其胃气,令腹胀满,再三下之尚可,过则伤矣。
凡小儿有癖,其脉大必发痫,此为食痫,下之便愈,当审候掌中与三指脉,不可令起。而不时下,致於发痫,则难疗矣。若早下之,此脉终不起也。脉在掌中尚可早疗,若至指则病增矣。
凡小儿腹中有疾生,则身寒热,寒热则血脉动,动则心不定,心不定则易惊,惊则痫发速也。
候痫法:
夫痫,小儿之恶病也,或有不及求医而致困者也。然气发於内,必先有候,常宜审察其精神,而采其候也。
手白肉鱼际脉黑者,是痫候。鱼际脉赤者热,脉青大者寒,脉青细者为平也。
鼻口乾燥,大小便不利,是痫候。
眼不明,上视喜阳,是痫候。
耳后完骨上有青络盛,卧不静,是痫候。青脉刺之,令血出也。
小儿发逆上,啼笑面暗,色不变,是痫候。
鼻口青,时小惊,是痫候。
目闭青,时小惊,是痫候。
身热,头常汗出,是痫候。
身热,吐哯而喘,是痫候。
身热,目时直视,是痫候。
喜欠,目上视,是痫候。
身热,目视不精,是痫候。
目瞳子卒大,黑於常,是痫候。
卧惕惕而惊,手足振播,是痫候。
卧梦笑,手足动摇,是痫候。
意气下而妄怒,是痫候。
咽乳不利,是痫候。
身热,小便难,是痫候。
吐痢不止,厥痛时起,是痒候。
弄舌摇头,是痫候。
已上诸候二十余条,皆痫之初也。见其候,便爪其阳脉所应灸,爪之皆重手,令儿骤啼。及足绝脉,亦依方与汤。直视瞳子动,腹满转鸣,下血身热,口噤不得乳,反张脊强,汗出发热,为卧不悟,手足掣疭喜惊,凡八条,痫之极者也。如有此,非复汤爪所能救,便当时灸之。
论曰:若病家始发便来诣师,师可诊候,所解为法,作次序治之,以其节度首尾取瘥也。病家已经杂治无次序,不能制病,病则变异其本候,后师便不知其前证虚实,直依其后证作治,亦不得瘥也。要应精问察之,为前师所配,依取其前踪迹以为治,乃无逆耳。前师处汤,本应数剂乃瘥,而病家服一两剂未效,便谓不验,已后更问他师。师不寻前人为治寒温次序,而更为治,而不次前师,治则弊也。或前已下之,后须平和疗以接之,而得瘥也。或前人未下之,或不去者,或前治寒温失度,后人应调治之,是为治败病,皆须邀射之,然后免耳。不依次第,及不审察,必及重弊也。
龙胆汤,治婴儿出腹,血脉盛实,寒热温壮,四肢惊掣,发热,大吐哯者。若已能进哺,中食实不消,壮热及变蒸不解,中客人鬼气,并诸惊痫,方悉主之。十岁已下小儿皆服之,小儿龙胆汤第一,此是新出腹婴儿方。若日月长大者,以次依此为例。若必知客性及有鬾气者,可加人参、当归,各如龙胆多少也。一百日儿加三铢,二百日儿加六铢,一岁儿加半两,余药皆准耳。
龙胆钓藤皮柴胡黄苓桔梗芍药茯苓一作狭神甘草各六铢蜣螂二枚大黄一两
右十味,□咀,以水一升,煮取五合为剂也。服之如后节度。药有虚实,虚药如足数合水也。儿生一日至七日,分一合为三服;儿生八日至十五日,分一合半为三服;儿生十六日至二十日,分二合为三服;儿生二十日至三十日,分三合为三服;儿生三十日至四十日,尽以五合为三服。皆得下即止,勿再服也。
大黄汤,治少小风痫积聚,腹痛夭矫,二十五痫方:
大黄人参细辛乾姜当归甘皮各三铢
右六味,□咀,以水一升,煮取四合。服如枣许,日三。
白羊鲜汤,治小儿风痫,胸中有疾方:
白羊鲜三铢蚱蝉二枚大黄四铢甘草钓藤皮细辛各二铢牛黄如大豆四枚蛇蜕皮一寸
右八味,□咀,以水二升半,煮取一升二合。分五服,日三。若服已尽而痫不断者,可更加大黄、钓藤各一铢,以水渍药半日,然后煮之。
增损续命汤,治小儿卒中风恶毒及久风,四肢角弓反张不随,并亸□僻,不能行步方:
麻黄甘草桂心各一两芎藭葛根升麻当归独活各十八铢人参黄苓石膏各半两杏仁二+枚
右十二味,□咀,以水六升煮麻黄,去上沫,乃纳诸药,煮取一升二合。三岁儿分为四服,一日令尽。少取汗,得汗,以粉粉之。
石膏汤,治小儿中风恶痱,不能语,口眼了戾,四肢不随方:
石膏一合麻黄八铢甘草射干桂心芍药当归各四铢细辛二铢
右八味,□咀,以,水三升半,先煮麻黄三沸,去上沬,内余药,煮取一升。三岁儿分为四服,日三。
治少小中风,状如欲绝,汤方:
大黄牡蛎龙骨栝蒌根甘草桂心各二+铢#3 赤石脂寒水石各六铢
右八味,□咀,以水一升,内药重半两,煮再沸,绞去滓。半岁儿服如鸡子大一枚,大儿尽服,入口中即愈。汗出粉之。药无毒,可每日二服。有热加大黄,不汗加麻黄。无寒水石,朴消代之。
二物石膏汤,治少小中风,手足拘急方:
石膏如鸡子大一块,碎真珠一两
右以水二升,煮石膏五六沸,内真珠,煮取一升,稍稍分服。
桂枝汤,治少小中风,脉浮发热,自汗出,项强,鼻鸣乾呕方:
桂心生姜甘草芍药各一两大枣四枚
右五味,□咀三物,以水三升,煮取一升,分三服。此方与伤寒篇中方相重。
二物驴毛散,治少小新生中风方:
驴毛一把,取背前交脊上会中,液取如手拇指大一把麝香二豆大
右以乳汁和,铜器中微火煎令焦熟出,为末。小儿不能饮,以乳汁和之,苇筒贮,泻着咽中,然后饮乳,令入腹。
茵芋圆,治少小有风痫疾,至长不除,或遇天阴节变便发动,食饮坚强亦发,百脉挛缩,行步不正,言语不便者,服之永不发方:
茵芋叶铅丹秦艽钓藤皮石膏杜蘅防葵各一两菖蒲黄苓各一两半松萝半两蜣螂十枚甘草三两
右十二味,为末,蜜丸如小豆大。三岁已下服五丸,三岁已上服七丸,五岁已上服十丸,十岁已上可至十五丸。
镇心圆,治小儿惊痫百病,镇心气方:
银屑十二铢水银二+铢牛黄六铢大黄六分茯苓三分茯神远志防己白敛雄黄人参芍药各二分紫石英真珠防葵铁精各四分
右十六味,先以水银和银屑如泥,别治诸药,和丸,二#4岁儿如麻子二丸,随儿大小增之。一方无牛黄一味。
丹参赤膏,治少小心腹热,除热方:
丹参雷丸芒硝戎盥大黄各一两
右五味,□咀,以苦酒半升,浸四种一宿,以成炼猪肪一斤,煎三上三下,去滓,乃内芒硝。膏成,以摩心下,冬夏可用。一方但用丹参、雷丸,亦佳。
五物甘群生摩膏,治少小新生,肌肤幼弱,喜为风邪所中,身体壮热,或中大风,手足惊掣方:
甘草防风各一两白术桔梗各二十铢雷丸二两半
右□咀,以不中水猪肪一斤,煎为膏,以煎药,微火上煎,消息视稠浊,膏成去滓,取如弹丸大一枚,炙手以摩儿百过,寒者更热,热者更寒。小儿虽无病,早起常以膏摩囟上及手足心,甚辟寒风。
灸法:
论曰:小儿新生无疾,慎不可逆针灸之。如逆针灸,则忍痛动其五脉,因喜成痫。河洛关中土地多寒,儿喜病痉。其生儿三日,多逆灸以防之,又#5灸颊以防噤。有噤者,舌下脉急,牙车筋急。其土地寒,皆次舌下去血,灸颊以防噤也。吴蜀地温,无此疾也。古方既传之,今人不详南北之殊,便按方而用之,是以多害於小儿也。所以田舍小儿,任其自然,皆得无有夭横也。
小儿惊啼,眠中四肢掣动,变蒸未解,慎不可针灸爪之,动其百脉,仍因惊成痫也。惟阴痫噤痉,可针灸爪之。
凡灸痫,当先下儿使虚,乃承虚灸之。未下有实而灸者,气逼前后不通,杀人。
痫发平旦者,在足少阳;晨朝发者,在足厥阴;日中发者,在足太阳;黄昏发者,在足太阴;人定发者,在足阳明;夜半发者,在足少阴。
右痫发时病所在,视其发早晚,灸其所也。
夫痫有五脏之痫、六畜之痫,或在四肢,或在腹内,当审其候,随病所在灸之,虽少必瘥。若失其要,则为害也。
肝痫之为病,面青,目反视,手足摇。灸足少阳、厥阴,各三壮。
心痫之为病,面赤,心下有热,短气,息微数。灸心下第二肋端宛宛中,此为巨阙也。又灸手心主及少阴,各三壮。
脾痫之为病,面黄,腹大,喜痢。灸胃管三壮,侠胃管傍灸二壮,足阳明、太阴各二壮。
肺痫之为病,面目白,口沫出。灸肺输三壮,又灸手阳明、太阴各二壮。
肾痫之为病,面黑,正直视不摇如尸壮。灸心下二寸二分三壮,又灸肘中动脉各二壮。又灸足太阳、少阴各二壮。
膈痫之为病,目反,四肢不举。灸风府,又灸顶上、鼻人中、下唇承浆,皆随年壮。
肠痫之为病,不动摇。灸两承山,又灸足心、两手劳宫,又灸两耳后完骨,各随年壮。又灸脐中五十壮。
右五脏痫证候。
马痫之为病,张口摇头,马鸣,欲反折。灸项风府、脐中三壮。病在腹中,烧马蹄末服之,良。
牛痫之为病,目正直视,腹胀。灸鸠尾骨及大椎各三壮,烧牛蹄末服之,良。
羊痫之为病,喜扬目吐舌。灸大椎上三壮。
猪痫之为病,喜吐沫。灸完#6骨两傍各一寸七壮。
犬痫之为病,手屈拳挛。灸两手心一壮,灸足太阳一壮,灸肋户一壮。
鸡痫痛之为病,播头反折,喜惊自摇。灸足诸阳各三壮。
右六畜痫证候。
小儿暴痫,灸两乳头,女儿灸乳下二分。
治小儿暴痫者,身躯正直如死人,及腹中雷鸣,灸太仓及脐中上下两傍各一寸,凡六处,又灸当腹度取背,以绳绕颈下至脐中竭,转绳向背,顺脊下行,尽绳头,灸两傍各一寸五壮。
若面白,啼声色不变,灸足阳明、太阴。
若目反上视,眸子动,当灸囟中。取之法:横度口尽两吻际,又横度鼻下亦尽两边,折去鼻度半,都合口为度,从额上发际上行度之,灸度头一处,正在囟上未合骨中,随手动者是,此最要处也。次灸当额上入发二分许,直望鼻为正。次灸其两边,当目瞳子直上入发际二分许。次灸顶上回毛中。次灸客主人穴,在眉后际动脉是。次灸两耳门,当耳开口则骨解开动张陷是也。次灸两耳上,卷耳取之,当卷耳上头是也。一法大人当耳上横三指,小儿各自取其指也。次灸两耳后完骨上青脉,亦可以针刺令血出。次灸玉枕,项后高骨是也。次灸两风池,在项后两辕动筋#7外发际陷中是也。次灸风府,当项中央发际,亦可与风池三处高下相等。次灸头两角,两角当回毛两边起骨是也。
右头部凡十九处。儿生十日可灸三壮,三十日可灸五壮,五十日可灸七壮,病重者具灸之,轻者惟灸囟中、风池、玉枕也。艾使熟,炷令平正着肉,火势乃至病所也。艾若生,炷不平正,不着肉,徒灸多炷,故无益也。
若腹满短气转鸣,灸肺募,在两乳上第二肋间宛宛中,悬绳取之,当瞳子是。次灸膻中。次灸胸堂。次灸脐中。次灸薜息,薜息在两乳下第一肋间宛宛中是也。次灸巨阙,大人去鸠尾下一寸,小儿去脐作六分分之,去鸠尾下一寸是也,并灸两边。次灸胃管。次灸金门,金门在谷道前,囊之后,当中央是也,从阴囊下度之大孔前,中分之。
右腹部十二处。胸堂、巨阙、胃管,十日儿可灸三壮;一月已上可五壮。阴下缝中可三壮,或云随年壮。
若脊强反张,灸大椎,并灸诸脏输,及督脊上当中,从大椎度至穷骨,中屈,更从大椎度之,灸度下头,是督脊也。
右背部十二处。十日儿可灸三壮,一月已上可灸五壮。
若手足掣疭,惊者,灸尺泽,次灸阳明,次灸少商,次灸劳宫,次灸心主,次灸合谷,次灸三间,次灸少阳。
右手部十六处。其要者,阳明、少商、心主、尺泽、合谷、少阳也,壮数如上。
又灸伏兔,次灸三里,次灸腓肠,次灸鹿溪,次灸阳明,次灸少阳,次灸然谷。
右足部十四处。皆要,可灸,壮数如上。
手足阳明,谓人四指,凡小儿惊痫皆灸之。若风病大动,手足掣疭者,尽灸手足十指端,又灸本节后。
孙真人备急千金要方卷之十竟
#1脊下:原作“脊不”,据影宋刻本改。
#2方:原脱,据影宋刻本补。
#3各二十铢:影宋刻本作“各十二铢”。
#4二:影宋刻本作“三”。
#5又:原作“人”,据影宋刻本改。
#6完:原作“骨,据影宋刻本改。
#7筋:原作“肋”据影宋刻本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