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上秘要
无上秘要卷之三十三
轻传受罚品
扶桑大帝当以经传太极四真人,谘於西龟王母。王母告大帝曰:上皇之年所以为学得见宝文便位登玉清者口皆密修宝道秘灵,不宣於口,不形於人,潜感至寂,以致上真。故道贵隐寂,化于无形,出于无声。自我受真经於九空,已经累亿之劫,未传三人,至中皇元年末,乃到北元天中经西那之国、灵镜人乌之山、耆莱之岫,於灵宫之中,凝九玄正一之炁,结而成字,后圣九玄金阙帝君来见灵文,使命仙都运毫写,而盟天修行,道成位登金阙。高上以我轻泄天宝,削我真元之号,退降散灵官,五百年中方得复於本真。元始所以置四司五帝之官部於神兵者,正以欲检於漏泄,罚於风刀,如此可不慎哉!后学如林,无一人得仙何?意皆由轻泄道文,流放天真,道既不降,天罚潜彰,进退失志,独死空山,徒劳无获,痛恨可言!道非勤而不告,非勤而不行,得见真经当密行求灵,神真易感,计日成仙。
右出《洞真八素真经》
上清天皇地皇人皇大字皆大有清虚妙法、洞玄宝文#1,自无金名方诸青宫不得知闻。有其文者,传非其人,冒掩履秽#2,不恭有灵,违犯其禁,七祖受考,责充右官,经山食火,经一掠化,生非人之道。
洞玄灵宝上经、大劫小劫符玉诀,上清宝文,玄洞之道,自无玉骨玄图紫字绿名,不得见闻。有其文者,而不崇奉,秽慢真文,轻露宣泄,流放非真,有犯其禁,七祖充责考,属右官。罚以刀山火乡之难、三涂五苦,三掠得过,生非人之道。
《高上大洞真经三十九章》、《素灵大有妙经》、《雌玉检五老宝经》、《金华洞房紫书上文》、《龟山元箓#3》、《白简金根上清太霄琅书琼文帝章#4》、《上宫宝篇》,凡三十一卷,此独立之诀,乃高上玄映之道,洞天玉清宝文极於已成真人,有金官玉藏#5,名书帝简,箓札紫庭,得受此经,不恭科,怠慢不信天真,轻泄圣文,使世见闻,为玉童所奏,七祖父母被考。
右出《洞真四极明科》
《紫书丹字月魂隐文》 ,妄说以告三人,死没鬼官,不得成仙。
右出《洞真黄炁阳精经》
太上曰:泄漏天文隐书,已告天帝#6,诛其三祖,又下三官,绝其身命,生被水火,死为下鬼。
右出《洞真太上八素真经》
高圣君曰:受七圣玄纪回天九霄白简青箓之文,师授不盟,轻泄宝文,弟子受而无信;窃披玉篇,同被风刀之考,七祖充责,三涂五苦,万劫不原。
五帝神兵恒紏漏泄#7,明慎奉行。
右出《洞真七圣元纪经#8》
受曲素诀辞之法,不交人物,求感冥应,必可授者乃得传之,传非其人,妄泄宝经,则七祖父母受冥栲於地狱。
右出《洞真曲素诀辞经#9》
夫有宿命应见此文者,必有神仙定录也。玉帝宝秘不传於世,妄说之者,则九天刺奸,奏於帝君,言子之罪,太上使五帝神兵罚子之身,七祖父母受考水官。
右出《洞真青要紫书经》
自无玄名於丹台,绿字於玉清,不得而轻传。自非神挺异骨,登玄岳而告盟,列金青以誓灵,此文不可得而授,其音不可得而闻。轻泄,七祖充责,已身殒丧,负考三涂。
右出《洞真玉佩隐元洞飞内文经#10》
太上道君曰:夫有宿命,应得见此文者,皆玄挺开会,必有神仙定分。此之神经不传於世,又妄说之者,则三天刺奸,上闻帝君,告子之罪,以为宣漏之愆。
右出《洞真黄素四十四方经》
传之违科负盟,三祖考于水官,已无仙冀,死为下鬼。
右出《洞真藏景录形神经》
合真之人当得此文,得者宝秘,勿妄轻传;泄露灵篇,九祖被考,充责鬼官。
右出《洞真太霄琅书经》
传授之法,皆师及弟子相授,以崇玄秘。授非其人,不遵法度,为泄宣天宝,漏慢违誓,死为下鬼,及七祖受风火之罪,自非同契#11宁当闭口。
右出《洞真九真中经》
师不依年限而授,弟子则身受风刀之考。
右出《洞真变化宝真上经》
九赤者,乃九天之炁飞玄羽章,结成玉文,轻泄宣露,传非其人,七祖获考,身没河源。
又曰:受者不关天灵,侍经玉童玉女列奏高上#12罚以五帝神兵,轻泄者,罚於九祖考灭,已身受而不盟,殃延七祖#13,身被风刀,自然天经#14。故上元君告於五帝曰:经非盟而不告,受不关而失真。彼此死生之责,学者宜依文而奉焉。
右出《洞真九赤斑符五帝内真经》轻泄宝文,失盟形残#15,七玄之祖,受考鬼官。
右出《洞真龙景九文赤书经》
传非其人,身入风火,七祖父母长考于水官。
右出《洞真金虎真符》
传非其人,为北帝所奏,殃延七祖,长充鬼责,身没形残。
右出《洞真高上玉清刻名内文》
无上秘要卷之三十三竟
#1洞玄宝文:敦煌写本作“洞元宝元”。
#2殗:敦煌写本作“淹”。
#3箓:敦煌写本作“录”。
#4琅:敦煌写本作“朗”。
#5官:敦煌写本作“骨”。
#6帝:敦煌写本作“章”。
#7紏:敦煌写本作“纠”。
#8元纪:敦煌写本作“玄记”。
#9诀:敦煌写本作“决”。
#10佩:敦煌写本作“佩”。元:敦煌写本作“玄”。
#11契:敦煌写本作“炁”。
#12侍:敦煌写本作“得”。
#13殃延七祖:敦煌写本作“殃逮七玄”。
#14天:敦煌写本作“失”。
#15形:敦煌写本作“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