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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子说百八十戒序(敦煌本)

经名:老子说百八十戒序。撰人不详,传说出于汉代,与《太平经》同时。实际应出于南北朝。一卷。底本出处:敦煌P・4731+P・4562号残抄本。参校本:《云笈七签》卷三十九(简称七签)1

昔周之末赧王之时,始出太〔平之道太清之〕教。老子至琅那授道与干君。〔干君受道法,遂〕以得道,拜为真人。又传《太平〔经》一百七十卷〕2,甲乙十部。后帛君笃病,从干君受道。受〔道后〕病除差,遂复得道,拜为神人3。今琅那有大木兰树,干帛二君所治处也。幽王时,老子西入关,教胡国,授佛道。佛是胡言,于汉言曰道也,同是一正之治黒。修佛道亦得长生,其道清静。教胡还,当入汉中,过琅那。琅那干君得见,老子乃责数干君曰:吾前授汝道,助国扶命,忧念万民,拜署男女祭酒,广化愚人,分布子弟,使上感天心,下动地祇,当令王者欢心。而自顷以来,吾遥从千万亿里观之,诸男女祭酒,托老子位4,贪财好色,擅己自用,更相是非,各谓我心正,言彼非真,利于供养,欲人奉己,憎恶同道,妬贤嫉财5,骄恣自大,禁止百姓当来从我。我道最正,彼非真也,皆不当尔,故来相语。干室6稽首再拜,伏地叩头百下,唯唯〔告曰〕7:太上,从今日已去,不智8当何以救诸男女祭酒之重罪,令祭酒辈各得生活,既蒙道佑,可得升仙,寿终之后,不入九地之下地狱之罪。非但祭酒,祭酒复染误万民,万民无知法则。祭酒之罪,臣之过咎,咎在臣也。唯愿太上赦既往之罪失察,臣修将来之善耳。臣干室9死罪死罪。

老子曰:可止止10安意定座。吾恐大道遂坏,万民丧命,一两祭酒死入九地之下,不足痛也。吾但念万民痛耳。汝善听,善听着心中11。当为后世万民作法则,勅诸男女祭酒12。老君曰:人生虽有寿万年,不持诫律,与老树久石13何异。宁一日持诫,为道德之人而死,不犯恶而生。持诫而上补天官,尸解升仙。世人死有重罪14,〔无益魂神,魂神受罪耳。祭酒明奉行之,乃曰:诸祭酒各明听,天下万民无有长存,人生有死,物成有败,日出则没,月满则缺,从古至今,谁能长存者,唯道德可久耳。今月亦善,今日亦善,今时亦善,诸贤亦善,师甲亦善,弟子亦善,万神备具,吏兵皆到。今吾以诸贤故,念万民之命故,授王甲禁戒重律,当三遍读之。然后说戒曰〕15

1.P.4731+P.4562抄本首尾均残,拼合后卷首仍有残损,标题仅存“老子”二字,据经文内容可知应为《老予说百八十戒序》。经文残存三十三行,大致与《太上老君经律》及《云笈七签》卷三十九所载《老君说一百八十戒并叙》之序文部分相当,但文字略有残损或不同。今据《七签》校补敦煌本部分文字。无关文义之异文,不出校记。

2.以上方括号中文字原本残损,据《七签》补。

3.“神人”,《七签》作“真人”。

4.“托老子位”,《七签》作“托老君尊位”。

5.“财”,《七签》作“才”。

6、9.“干室”,《七签》作“干吉”。

7.“告曰”,敦煌本无此二字,文义不通,据《七签》补。

8.“不智”,《七签》作“不知”。

10.“可止止”,《七签》作“可正”。

11.“汝善听善听着心中”,《七签》此句作“汝当善听,记録心中”。

12.“勅诸男女祭酒”,《七签》此句后有“命改往行,从今之善”八字。

13.“久石”,《七签》作“朽石”。

14.敦煌本止于此处,以下括号中文字,据《七签》补。

15.《七签》本此句后有戒律一百八十条,文繁不録。